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性篇1
[论文关键词]我国本身水资源十分短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水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更加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的短缺,这种情况下,污水回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简单探析了我国城市污水回收的现状和发展战略。
城市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城市污水回收指的是,生活和工业污水经过处理后,作为工业,农业或市政用水的水源。城市污水中含有污染物质的水量仅占整个污水量的0.1%,其余绝大部分是可用清水,而且城市污水就近可得。水量稳定、易于收集,污水处理技术也比较成熟,将城市污水经常规处理后回收再用于工业是完全可行的。尽管我国水资源十分短缺,但长期以来,城市污水回用一直发展缓慢,水价过低和体制问题是主要阻碍。由于多数城市水厂实行微利甚至政府补贴运行,水价过低,大多数地区回用水在经济上明显没有优势。管理体制分割又影响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地表水、地下水、供水与用水排水之间条块分割,形成“多龙管水”。
另外,由于水资源危机感和节水意识不强,认为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还未完全清除,同时,污水回收方面的科技投入也相对不足,政策鼓励也欠完全,导致全国大型污水回收项目为数不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污水的回收率还很低,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许多成功的实例。美国自50年代起,即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工作,据报道,美国357个城市实现了污水回收再利用,其中回用于农业占55.3%,回用工业占40.5%;日本早在1962年就开始污水回用的实践,70年代东京、名古屋和大阪等城市就已将城市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工业;前苏联莫斯科东南区设有专用的工业水系统,有36家工厂使用处理后的城市污水,每日污水回用量达5.5×105m3;南非联邦不但工业使用再生水,而且在约翰内斯堡市,每日自来水的85%加入的是城市再生水,开创了使用污水回用到饮用水的先例。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城市污水排放量增长很快。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年排放量已达414亿立方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400余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30%,二级处理率达到15%。根据“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到2005年中国城市污水处理规模将超过4000万m3/d,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将达到45%,这就给城市污水回收创造了基本条件。
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水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也导致我国的城市缺水问题十分突出。据统计,我国目前668座城市中有400多座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缺水,其中136座城市严重缺水,日缺水量达1600万立方米,年缺水量60亿立方米,由于缺水每年影响工业产值2000多亿元人民币。严重缺水城市主要集中在北方,占全国的2/3,占南方城市总数的30%;南方占全国的1/3,占南方城市总数的17.8%。北方缺水城市中主要是资源型缺水,即城市发展的需水量超过当地水资源承受能力;南方缺水城市中除沿海少数城市外,基本上属于工程型或污染型缺水,即因工程设施不足或水质受污染造成。
一方面城市缺水十分严重,一方面大量的城市污水经治理后又白白流失,浪费了大量的可利用资源。和城市供水量几乎相等的城市污水中,只有0.1%的污染物质,远低于海水中3.5%的量值。水在自然界中是唯一不可替代的、也是唯一可重复利用的资源。城市污水就近可得,易于收集,再生处理比海水淡化成本低廉,基建投资比远距离引水经济。城市污水可以作为可靠的第二水源,这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在解决缺水问题时的共识。但是,由于污水回收再利用的复杂性,在我国开展污水回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正确进行城市污水回收的规划和设计
由于再生水的需求者通常比较分散,用水量较小,因此铺设再生水管道系统是推广污水再生利用的关键。为了保证处理后的再生水能够送到各个用户,首先必须编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确定污水深度处理的规模、位置、再生水管道系统的布局,以指导再生水厂和再生水管道的建设和管理。由于以前的道路和市政管道建设时未能预留再生水管道的位置,或者即使可以安排再生水管道也需要破路才能施工,这便造成了推广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一个主要困难。
二、切实保障城市污水资源化的安全性
在再生水利用的过程中间,保障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只注意到大力推广污水的再生回用,而不注意到安全问题。首先是卫生安全,如回用到农业要保证农作物的卫生质量、保证土壤的质量、保证地下水的质量不受到影响。如果要回用到工业要保证工业品的卫生质量、工业用水系统的卫生质量,如工业冷却水管道系统会不会因为污水水质达不到要求而受到影响,也要注意到环境卫生受不受影响,如灌溉城市绿地、冲刷城市马路、冲洗城市汽车,要注意到有没有造成传染病的可能性,所以卫生标准是最重要的。当然,如果要补给饮用水源则更要注意饮用水源的安全性,另外,其它还有很多安全保障,例如供给的保证度,需要水的工业如果断水就不行。当然,还有一些特殊的水质要求,如硬度等等。
三、建立必要的政策法规,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
如制定再生水回用水质的标准,包括物理学标准、化学标准、生物学标准;加强对工业废水排放进城市下水道的水质控制,现行工业废水排放至城市下水道的水质标准要严格实施,要特别注意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和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废水,传统的污水处理工艺不可能去除这些持久的有机物,如果不在源头加以控制,并将造成严重后果。应该促进工业清洁生产,要在源头减少废水量,降低污染负荷。通过清洁生产达到节水、减污的目的,以保障污水回用的安全性。改革水价政策也十分重要,对水资源、自来水、污水排放和再生水都要定价。
四、开发利用适合国情的城市污水处理技术
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性篇2
很高兴再次参加我们的理事会,今天的理事会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宣传贯彻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三月二十七日联合的、五月一日实施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协会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昨天下午对《办法》进行了学习和解读,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提高认识,理清思路,市供销社的领导也到会作指导。今天借理事会例会之机,我就如何学习领会《办法》的一些体会谈点个人观点,供大家参考。
一、《办法》明确了再生资源的定义
1、《办法》所称的“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具体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如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特殊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办法》。
2、废旧金属定义
在《办法》别提到“废旧金属”这个概念,年1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的第16号令规定: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分类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的企业收购。收购废旧金属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公安部年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了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登记制度。《办法》对登记制度作了进一步规定,不仅明确了回收物品的具体登记事项,还区分单位交售和个人拾捡两种情况,分别规定须查验登记的交售主体的有关信息,以及登记资料的保存期限。回收登记制度便于主管部门追溯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来源,从而有效遏制与查处如盗窃生产性废旧金属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办法》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和经营规则
今天我们参会的同志大部分是两重身份,即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又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的会员。我们必须明确:凡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如果在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变更手续。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三、《办法》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体制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为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办法》确立了统一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办法》明确规定,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现在我们商务部门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进行第一步工作――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按照属地原则,七月三十日前,各经营者在各县区经济和商务局进行备案,并发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不收费,这将是我们今后各项工作的基础。同时,按照职能管理的原则,《办法》对发改委、公安、工商、环保、规划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四、《办法》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的职能
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是联系政府的桥粱。《办法》第十九条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1、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2、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3、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信息;
4、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我市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在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多年来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提高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协会曾作过题为“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行业情况调查,并且还向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了“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建议,这些调查和建议对加强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都非常有价值的。同时行业协会组织健全,活动健康有序,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办法》还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的处罚罚则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违反《办法》(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之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之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也规定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进一步发挥供销社在再生资源回收中的作用
再生资源回收是供销社的传统主业,几十年来各级供销社及再生资回收企业,积极履行职责,努力建立贯通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净化城市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减少自然资消耗浪费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年3月5日下午,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和部长助理黄海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理事会常务副主任周声涛,副主任王君、李春生,监事会主任刘环祥进行了工作交流和座谈,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会议。双方就建立部社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全面合作,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研究了具体措施。
1、会议一致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大力发展农村商品流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是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保证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必须以现代农村流通为支撑,要高度重视农村流通,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构建统一开放、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必须培育一批大型涉农商贸企业集团,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的网络和规模优势,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流通中介组织。会上双方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双方有共同的认识、良好的基础和相同的目标,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做到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2、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三绿工程"和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双方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会议指出,商务部作为国务院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国商品流通工作,把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城乡市场一体化作为主要的工作目标。供销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力量,在城乡市场上有一定基础和独特优势。商务部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革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方面的骨干作用。供销合作社要与商务主管部门密切合作,积极争取支持,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工作中要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对方的探索和创新,做到相互学习、密切配合,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3、会议商定,建立商务部与供销总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扩大合作的范围,拓展合作的领域,丰富合作的内容,形成双方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既有利于供销合作社在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中更好地发挥生力军作用,又便于商务部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进行指导和支持。联席会议由双方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具体工作联系可以随时进行。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分别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供销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承担,以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
4、会议指出,在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各项重点工程建设中,双方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商务部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三绿工程"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重点工程,是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开拓农村市场、实现助农增收的战略举措,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但有利于实现和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城乡市场一体化的工作目标,而且也推动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供销总社要继续组织全系统积极参与。供销总社实施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是立足于发挥自身优势,以开拓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消费环境、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和目的,在供销合作社“四项改造"的基础上,提升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构建农副产品购销网络、规范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是供销合作社指导和推动全系统改革发展的一项综合性工作,也是商务部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三绿工程”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要力量,商务部要继续大力支持供销总社的“新网工程”,给予工作上的指导和政策上的支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
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性篇3
再生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源类型,兼具资源资产产权和环境产权,两者相互作用引导其开发利用自组织形成了正规与非正规回收利用者相互交织的完整逆向供应链系统。协调其中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减少逆向供应链的环境污染和整体运行损耗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升的关键手段。为此,本文以北京市废旧电视为例,利用实地调研的方法,系统分析了再生Y源供应链的结构、行为和绩效(SCP)。结果表明:①消费者选择一级回收者时具有价值性、便捷性和规范性三种偏好。销售商回收模式可较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成为其首选方案,然而,“以旧换新”限制了无需购买新电视的人群。游商以45%的份额占据了剩余一级回收市场的主导地位。②一级与二级回收者间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二手市场扩大了一级回收者的利润,中间商则为一级回收者提供了稳定的需求保障。③受到非正规拆解作坊的挤占,正规拆解企业产能严重过剩。一方面,降低了拆解企业对收购产品的质量要求,致使中间商偷换有价组件和跨境转移电子废弃物等问题日益严重。另一方面,正规拆解企业会提高收购价格,致使政府补贴的基金大部分转移至回收环节,巩固了现有的正规与非正规回收者共存的供应链结构。④个体中间商及非正规拆解利用作坊是再生资源供应链低效率的关键。本文调整了现有的家电基金制度,建议在电视销售环节向消费者征收40元/台的基金,并将其中的10元/台用于扶持政府可管控的正规主体中间商,代替个体中间商的功能,其余金额可用于弥补现有基金的亏空。该种模式可充分利用现有的一级回收者及二手市场,并可有效提升再生资源供应链的整体绩效水平。
关键词再生资源;逆向供应链;SCP;制度设计;家电基金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7)07-0046-07DOI:10.12062/cpre.20170462
随着支撑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中国多种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面临严峻挑战,如铁、铜、锌、铅等大宗工业用矿产资源的基础储量储采比已不足20年[1]。《“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其可持续利用能力。
随着矿产资源使用规模的逐渐扩大以及产品逐渐达到报废年限,必然在城市等人口密集的区域产生大量废旧产品,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再生资源,若能得到有效开发利用将成倍提升中国矿产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1]。
再生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源类型,一方面具有资源资产产权,是各类金属及有机物的潜在来源。在趋利性的市场法则引领下,该种产权可引导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成为一个产业而独立存在,由回收运输及拆解利用两个环节构成,最终自组织形成一个完整的逆向供应链系统。另一方面,再生资源也具有环境产权,如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镉、铬、汞等有害成分蕴含其中,若不能得到合理的无害化处理,将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环境产权引导逆向供应链系统中出现了正规与非正规回收利用者两类环境绩效差异较大的主体。
原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正向供应链结构是由少数的生产企业到多数的消费群体,流向是由集聚到分散,这使得原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提升可通过大规模的探矿及开采技术创新等方式予以实现。然而,在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的逆向供应链中,原先的消费群体成为了原料供给者,而加入的回收及拆解企业则是需求者,流向是由分散到集聚。这意味着提升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需协调逆向供应链中各正规与非正规主体的利益关系,减少环境污染和整体运行损耗。由此,本文拟以北京市废旧电视为例,利用实地调研的方法,系统分析整个再生资源供应链的结构、行为和绩效(SCP),找寻出提升其整体绩效水平的政策设计方案。
1文献综述
再生资源供应链可以分为再制造、再利用和再循环三种类型。对于发达国家,废旧产品拆解及再生利用等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未成为重点发展的领域,其关注的是如何实现正向与逆向的融合,更好节省企业成本和提高社会声誉。尤其是在整机及零部件再制造领域的增值空间较大,因此研究内容相对集中于此。如Debo等[2]对废旧产品再制造可降低新产品生产成本,但同样会降低其销售价格的情况进行了分析。Savaskan等[3]构建了制造商为领导者的Stackberg模型,比较了多种回收模式对再制造效率的影响。Pochampally等[4]以及Meng等[5]构建了多阶段模糊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分别对废旧产品的供应量、质量及再制造时间等不确定性进行了分析。
对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仍以中、低端制造业为主,矿产资源作为直接原材料投入的国情长期存在,致使发展中国家对于再生资源的利用方式常以再利用及再循环为主,因此多层次的逆向供应链结构成为研究焦点。Matter等[6]、Sasaki等[7]、Asim等[8]分别调研了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再生资源供应链的结构及物质流向。Ezeah等[9]以及Williams等[10]分析了发展中国家的整体现状,均认为应通过制度设计杜绝废旧产品流入非正规拆解利用者,防止环境污染。中国学者也对逆向供应链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如易俊等[11]基于成本收益法论证了中国电子废弃物逆向供应链网络演化机制。马祖军等[12]利用非合作代价思路论证了逆向供应链级数的递增会加剧供应链效率损失。王文宾等[13,14]理论分析了政府奖惩及税收机制对协调逆向供应链和提高供应链整体利润率的影响。
以上文献为本文研究提供了重要借鉴。目前仍难以解释为何中国已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支持正规回收利用企业和抵制非正规主体,甚至对于电子废弃物等典型再生资源已构建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直接为正规拆解企业提供资金补贴[15]。然而,非正规回收利用者仍广泛稳定的存在,甚至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致使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二次浪费十分严重。这就需要从中国现实国情入手,借鉴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方法,对整个再生资源供应链进行SCP分析。此外,由于逆向供应链中的数据难以通过现有统计渠道获得,因此本文运用了实地调研的研究方法。
也为二手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货源,减少了二手电视售卖者的搜寻成本。
对于质量较差难以进入二手市场的废旧电视,中间商则为一级回收者提供了稳定的需求保障。一级回收者受到回收数量及运输工具的限制,单位废旧电视的运输成本较高,且运输半径较低,仅有少数的一级回收者可直接将废旧电视运送到拆解企业,而将其交予附近的中间商则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汇集到中间商的废旧电视具有较大数量规模,在与拆解企业交易时,中间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从而可提高拆解企业的收购价格。同时,拆解企业为了稳定的货源及方便的管理,也愿意与中间商构建长期的合作关系。
3.3正规拆解企业产能过剩与中间商的违规行为分析
受到非正规拆解作坊挤占,正规拆解企业的产能严重过剩。如2015年中国正规拆解利用的电子废弃物数量约为7500万台,仅占正规企业拆解产能的1/2[19],占电子废弃物理论报废量的1/3[20],大部分废旧家电均进入到了非正规拆解利用渠道。
一方面,产能过剩降低了拆解企业对收购产品的质量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中规定,享受家电补贴的废旧电视必须具有阴极射线管、机壳、电路板三部分,且总重量有最低限定要求。
部分中间商利用信息不对称,偷换其中蕴含的偏转线圈、消磁线圈、电源导线等高值化组件,再转卖至正规拆解企业,降低了供应链的整体绩效。在对正规拆解企业的调研结果显示,约有5%的废旧产品存在上述问题,如每台21寸电视仅替换废铜的价格就能达到30元/台。此外,中间商常集聚在各省交界地带,政府很难监管,受利润驱使,易成为国外电子废弃物跨境转移的入口。
另一方面,产能过剩的现象促进了中间商卖方市场的形成,进一步增强了其议价能力,迫使正规拆解企业提高产品收购价格,如正规拆解企业对21寸电视的收购价格由2011年的不足20元/台,增长至2014年的约80元/台,增长3倍之多。从而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政府向正规拆解企业补贴的基金大部分转移至回收环节,制度实施效果大打折扣。中间商也愿意以更高的价格从一级回收者获取废旧家电,进一步提升了各级回收者的盈利能力,巩固了现有的正规与非正规回收者共存的市场格局[21]。
4再生资源供应链的绩效与政策优化分析
4.1各类回收者的绩效分析
对游商及回收站各类成本核算相关的调研结果如表1所示。此外,仓储成本及销售商至拆解企业的运输成本均来源于文献[22];中间商回收时搬运电视时间按照15min/台计算,且中间商业务范围广泛,常采用往返配货制减少运输空载率,从而使单次运输成本减半;回收站等作为个体工商户,其上缴税金比例为含税金额的3.69%。由此,本文以21寸废旧电视为例,推算不同回收模式下单台平均利润如表2所示。由于无需雇佣员工等因素,游商回收的单台利润明显高于回收站,这将进一步巩固其比较优势。销售商若仅回收废旧电视而未销售新电视,则其人员工资以及往返消费者的运输成本将翻倍,回收电视将造成11元/台的损失,这是销售商难以自发进行回收的根本原因。中间商虽单台回收利润较小,但其回收规模较大,如对于月回收量为1000台的中间商,废旧电视回收的利润即可超过6000元。
4.2提升再生资源供应链绩效的基金制度设计
综合再生资源供应链的整体绩效情况,游商虽属于非正规回收者,但最大限度的提高了再生资源的回收数量,且回收环节所需的劳动技能较低,成为了低收入人群维持生计的重要手段。二手市场延长了产品使用寿命,促进了产品再利用。中间商可集聚废弃物,减少运输成本,但同样大范围存在重复拆解、多次运输以及跨境转移废旧电视的情况。非正规拆解作坊只利用其中易回收的高值化资源且未设置环保措施,造成资源二次浪费与环境二次污染。由此可见,再生资源供应链中整体绩效的损失主要来源于中间商及非正规拆解作坊。如图3(a)所示,中国实践已证明,仅依靠市场自发行为或通过基金制度扶持供应
链末端的正规拆解企业难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政府通过扶持可管控的正规主体中间商,既能充分利用一级回收者与二手市场,又能从源头上杜绝废弃物流入非正规拆解作坊,是本文基金制度设计的重要方向。
电子废弃物新补贴机制如图3(b)所示,在现有的基金基础上,政府应在消费者购买新家电时按照发票中记录的产品销售数量向消费者征收40元/台的基金。进而应要求扶持的主体中间商需将废旧电视交至正规拆解企业,并与正规拆解企业实际拆解数量相互对应后,再对符合要求的主体中间商以10元/台的金额进行补贴,剩余30元/台的金额可用于弥补现有基金的亏空,减少中央财政支出。
由于个体中间商回收废旧电视的单台利润仅为6.08元,则其最高收购价格为71.08元。向正规主体中间商进行基金补贴的金额只要超过该利润(如本文设定的10元),则在市场趋利性的引导下,势必会归拢一级回收市场的货源,挤出个体中间商。与此同时,该项制度设计不会影响二手市场的运行,这是由于二手市场的收购价格更高,如图3(b)所示,游商及回收站仍会将其作为首选方向。此外,虽然正规拆解企业与非正规拆解作坊均可提供80元/台的收购价格,然而,主体中间商只有交至正规拆解企业才可以获得10元/台的基金补贴,因此仍会选择正规拆解企业作为供货方向。
整w来看,由于新产品销售时的价格较高,因此在该环节收取40元/台的家电基金,仅相当于提升了消费者约1%的购买价格。调研数据显示,500个有效问卷中仅有0.8%的消费者会选择延后购买电视。从需求价格弹性可以看出,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影响较低,而补贴至正规主体中间商和拆解企业却分别相当于增长了一倍以上的利润和弥补了一半以上的基金亏空,40元的金额是由消费者效用的低敏感区域转移至企业利润的高敏感区域。
5研究结论及展望
为了提升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本文以北京市废旧电视为例,利用实地调研的方法,分析再生资源供应链的结构、行为和绩效。结果表明:由消费者作为源头的一级回收市场兼具商品市场和服务市场的特征。销售商回
收模式可^好的匹配消费者的价值性、便捷性和规范性三种偏好,成为首选方案,而剩余市场则以游商为主导。一级与二级回收者间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二手市场扩大了一级回收者的利润,中间商则为一级回收者提供了稳定的需求保障。受到非正规拆解作坊的市场挤占,正规拆解企业产能严重过剩,提高收购价格的行为使得大量家电基金转移至回收环节,提升了各类回收者的盈利能力,巩固了正规与非正规回收者共存的市场格局。
再生资源供应链中整体绩效的损失主要包括如下两方面,一是中间商重复拆解、多次运输和跨境转移电子废弃物,二是非正规拆解作坊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为了改变上述格局,本文在尽量保持现有基金运行规则的前提下,拓展了新型基金收补制度。在基金收取端,建议根据家电销售市场中需求价格弹性较低的现状,由消费者交付40元/台的基金。在基金补贴端,建议扶持政府可管控的正规主体中间商,构建其与正规拆解企业联动的基金运行模式。该种模式利用了硬性的政府规制和柔性的市场机制,既能充分利用一级回收者与二手市场,又能杜绝废旧电视流入非正规拆解作坊。
不同再生资源类型在不同地域的供应链结构、行为和绩效均有一定差异,在政策构建时需分类考虑,通过本文对废旧电视供应链的讨论可以找寻部分共通的研究思路。①伴随再生资源供应链的不断延伸,市场集中度均呈现逐渐升高的趋势。政府通过构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进而利用市场机制挤出供应链绩效损失的主体,并引导其余主体自组织形成政府预期可控的回收物流管道,这是提升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关键手段。②政府制度设计既应准确识别再生资源供应链中整体绩效的损失点,也需系统考虑整个供应链的结构、行为和绩效,模拟制度实行前后的物质流向及资金流向。③新产品和废旧产品的价值差异较大,研究中应充分挖掘同一价值量在两个市场中对消费者效用和回收者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差异。④再生资源供应链中各主体间信息不对称是其中绩效损失的重要原因,应充分拓展全程信息透明公开的“互联网+”回收模式,并可挖掘再生资源蕴含的潜在信息价值(即产品报废意味着新产品的需求),逐渐找寻正向与逆向供应链相互契合的新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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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性篇4
关键字逆向物流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
1前言
随着人们对环保意识的加强,逆向物流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中国逆向物流管理才刚刚起步。从企业的角度看,好的逆向物流不仅可以积累产品数据,为预测、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同时也是使顾客保持忠诚的重要营销手段;从宏观角度看,良好的逆向物流可有效利用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政府法规约束力度的加大,逆向物流管理对于我国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逆向物流的内涵
在美国物流管理协会(CLM)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最早指出,逆向物流为一种包含了产品退回、物料替代、物品再利用、废弃处理、再处理、维修与再制造等流程的物流活动。简单的讲,逆向物流是指在物流活动过程中,一些失去使用价值的物品及包装废弃物从消费地到来源地的物理性流动,其目的是重新获得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正确处置废弃产品。
其主要思想概括起来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逆向物流的目的是为了重新获得废弃产品或有缺陷产品的使用价值,或是对最终的废弃物进行正确的处理;②逆向物流的流动对象是产品、用于产品运输的容器、包装材料及相关信息,将它们从供应链终点沿着供应链的渠道“反向”地流动到相应的各个节点;③逆向物流的活动包括对上述流动对象的回收、分类、检验、拆卸、重新包装、再制造和报废处理等活动;④逆向物流由退货逆向物流和回收逆向物流两部分构成。
3逆向物流的系统功能
(1)回收。回收是企业通过有偿或无偿的方式收回顾客退回的产品或包装物,并进行物理移动,将其移至某地等待进一步处理。这里的顾客可能会是供应链下游的配送商、零售商,也可能是最终消费者。
(2)检验与处理决策。该环节要确定回收产品是否具有再次使用的可能性,以及如何使用的作用过程,即根据产品结构特点以及产品和各零部件的性能确定可行的处理方案,包括捐赠、直接再销售、重新制造、整修和报废处理等。然后,对各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确定最优处理方案。
(3)重新制造、整修。把已使用过或存在问题的回收产品进行修理、整修、重新制造、拆卸和循环利用。前三类涉及产品的修理和升级,拆卸只是将一部分可重复使用的部件从使用过的回收产品中拆除以恢复、整修。循环利用则是对产品中的某些部件的再利用。
(4)再分销、捐赠。是将可再使用的产品进行物理转移,返回潜在市场,把它们送到使用者手中的过程。如果回收产品没有被使用过,可通过重新包装,作为新产品再次出售。如果回收产品库存太大,可通过“批发商店”打折和出售。
(5)报废处理。对那些没有经济价值或严重危害环境的回收产品,则表明其不能被再次使用,故要将其有计划的报废丢弃,如运送到指定地点,通过机械处理、地下掩埋或焚烧等方式进行销毁。
4逆向物流促进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发展观,强调的是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被各国所重视并达成共识,而逆向物流的发展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4.1降低资源消耗,促进可持续发展
减少资源消耗,提高物资利用率是降低社会资源消耗,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传统的物资管理仅限于企业内部,不重视企业外部废旧产品及其物料的回收和有效利用,造成大量可再用社会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同时整个地球可利用的资源有限,加上以往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不足,造成了大量的森林过渡砍伐、石油过渡开采、水土流失、土地贫瘠等问题,这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不相吻合的。而逆向物流的开展为废旧产品的回收和利用架设了桥梁,通过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节省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促进了可持续发展。另外,由于废旧产品的回购价格较低,来源充足,对这些产品回购加工还可大幅度降低企业的物料成本。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通过废旧产品的回收来进一步降低市场的原材料成本,已成为许多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措施之一。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短缺日益加重,资源的供求矛盾更加突出,逆向物流将越来越显示其优越性。
4.2改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环境意识日益增强,对环境的期望越来越高。环境破坏不像教育、医疗卫生可能随着经济发展而改善,它有时会由于这种发展而遭到破坏。环境保护需要经济发展所能够提供的资金和技术,环境保护的好坏也是衡量发展质量的指标之一,发展的可持续性取决于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性。而生产、消费及物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废旧物质排放到空气中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城市的生活垃圾带着各种重金属和有机物渗入地下或进入下水道,严重污染水质和土壤等。有些企业由于从自身成本考虑,忽视废旧产品的处理,往往忽视环境保护,最终损害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逆向物流的开展将这些对环境有破坏的废旧物品进行回收、加工处理,为改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服务。
4.3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
单向的正向物流由于没有构建逆向物流,其流程是开环的。经济活动从自然生态系统获取资源开始,经过生产、流通、消费,将废旧物直接丢弃。未经处理的污水、废旧物质和生活垃圾直接丢弃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还造成了资源消耗的浪费,降低了资源的利用率,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和社会成本,加大了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严重背离可持续发展。
逆向物流的本质在于通过产品或包装物的回收、重用、翻新、改制和再生循环等,重新获得废气产品或有缺陷产品的使用价值,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以及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其中包含循环经济的理念,同时,它也是循环经济的根本途径和基础。
循环经济是通过“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过程,使资源在不断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利用,减轻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的压力,缓解资源约束矛盾,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循环经济的流程是一个封闭的系统,流程中增添了回收、回收物处理、可再利用资源再投入到生产的逆向物流,使得在正向物流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旧物品和生活垃圾等经过逆向物流,对其进行回收和处理,变废为宝,形成可再利用资源,部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废物经过焚烧或填埋等处理后再回到自然生态系统,最终实现资源的多次循环利用,大大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减轻对生态环境的负担,实现可持续发展。它的实现需要逆向物流作为支撑,只有构建起顺畅的逆向物流,才能形成封闭的循环流程,物质才能高效、低成本循环,否则循环链断裂,物质无法循环,循环经济将不能实现,影响可持续发展。
5我国实施逆向物流的难点及对策
5.1我国发展逆向物流的难点
在我国,由于一些历史因素的影响和现实政策的不完善,使逆向物流营运难以开展,具体难点和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民珍惜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意识相对落后。由于历史和经济的原因,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许多企业对逆向物流的认识还不充分,居民珍惜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偏弱,加之又是人口大国,消费量偏大,产生的废弃物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目前,国内许多城市仅仅回收经济利益较大的废金属、废纸张,而对废电池、废塑料等不感兴趣,居民只好将其扔入垃圾中,使垃圾总量增加,垃圾处理工作难度增加。一方面是人均资源的极度短缺;另一方面是有限资源的大肆浪费,导致我国环境与发展长期存在矛盾。
(2)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不得力。我国再生资源的回收体制主要有3大部分:①物资部门管理的物资再生利用公司;②供销社系统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这两部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体系,属于再生资源回收的主要渠道,是按行业、行政区划建立的回收企业,普遍存在“散、小、差”的情况,多数属于小型流通企业;③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个体回收企业,其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但由于我国一些政策和制度不得力,使再生资源行业成为微利或者无利的行业,一些企业存在做得越多,亏损越多的现象。
(3)回收网点设置不尽合理。尽管这些年我国从事废旧物品回收的个体户逐渐增多,但仍存在回收物资品种单一、回收环节多、回收网点偏少、回收渠道不畅、管理混乱和设施之间不能配套等弊端,难以形成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的经营机制。
5.2我国发展逆向物流的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市民的资源和环境意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应大力宣传“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战略”的观念,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使全社会都来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
(2)尽快出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我国可以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建立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能够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激励机制。研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促进再生资源行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有关措施。
(3)抓好示范试点。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集散市场,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回收物流网络,但需要一些中心城市培育几个大回收企业,以便发挥集聚效应和发散效应。
(4)提倡绿色包装。采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设计简易包装,减少一次性包装,提高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再生利用率,加强绿色包装宣传等。鼓励在产品设计时,充分考虑零件的易于拆解,把多次使用、翻新生产和废物回收作为实施环境保护计划的指导方针,致力于实质性的“变废为宝”。
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性篇5
(一)指导思想
以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和提高空气质量为目的,通过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和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不断推进我区再生资源行业环境污染整顿工作深入开展,改善环境质量,优化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幸福南城建设步伐,为我区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城中村结合部环境安全整治目标的顺利完成做出贡献。
(二)整顿目标
以国家商务部〔〕第8号令为依据,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广泛宣传,采取自纠自改和“依法打击”的手段,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和整顿,切实纠正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经营、惊民扰民的行为及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及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的废品回收站点;取缔我区二、三环和主干道(一、二类道路)及其与三类道路连接处50米内、文物古迹、涉外宾馆、风景名胜区等影响市容市貌以及法律法规禁止设立的地点设置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清理整顿居民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回收站点;加强对走街串巷的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整顿期间对我区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进行登记、审核,流动收购人员不得在城市一、二类道路进行流动收购;争取3年内老模式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全部消失,对于出现的回收盲点地区逐步采用专用回收汽车进行定时定点交售(关于废品收购专用汽车,目前北京、天津等地正作为试点运行,我市将开始投放),形成独特的亮点。
二、整顿时间及范围
年8月20日至年10月19日,这次全面整顿的范围为全区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个人。
三、工作任务
区旅游局:负责对行业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市场整顿,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并对再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汇总,报市商务局和区政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非法占道、违反城市市容的行为,对非法废品回收站(点)进行关闭、取缔;加强对走街串巷的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整顿期间对我区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进行登记、审核,流动收购人员不得在城市一、二类道路进行流动收购;加强对回收网点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活动的治安管理,并依法查处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清查处理违法、违规收购和收赃、销赃行为,对未按照规定要求从事流动废品收购的车辆进行整顿。
工商分局:负责牵头取缔无照回收网点,对统一设立的回收站及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户登记注册或变更,并加强市场监管。
环保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国土分局:负责按规划功能做好再生资源市场用地的供地落实工作,查处非法占用土地从事废旧物资收购活动的行为。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整顿。在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的同时,重点对占(租)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闲置厂房和居住房等无照收购再生资源的回收站(点)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整改或取缔。负责对所辖社区、村进行有效宣传,任何闲置厂房、院落、门面及空闲地不准增设新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并将出现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盲区及时同区旅游局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沟通。对辖区范围内的流动收购人员加强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克服困难,认真落实。全区有大小站(点)300余个,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有专人负责,按照各自职能大力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多方合作。在整顿过程中,要严格执法,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一切有悖于这次整顿精神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性篇6
关键词: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完善税收优惠
再生资源增值税的现有政策
(一)产废环节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和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回收环节
目前没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用废环节
用废环节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文件中。有关政策总结如下:
财税[2008]156号规定对销售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和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的翻新轮胎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对销售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根据财税[2011]115号规定,第一,对垃圾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第二,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的有:销售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销售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销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第三,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等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以废塑料等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等;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
现行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系统性且未统筹考虑产废、回收、用废三个环节
再生资源的流通环节是一个整体,增值税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应有一个整体考虑,否则效果会大打折扣。从我国近年来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可以看出,相关政策的出台缺乏系统性考虑,没有综合考虑再生资源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本文调研的结果也证明,单一环节的增值税政策效果往往使许多从业者为了享受税收优惠而尽量满足所需条件,而未考虑整个流通环节。而且,每个环节的税收政策变动过于频繁,使从业者难以准确把握和预期。
(二)税负过重影响到再生资源的行业发展
再生资源的税负重主要体现在回收环节,2011年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行“全额征收,只征不退”,回收企业的税负率为国税14.53%,地税1.5983%,合计16.128%。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高税负也加大了利废企业的税负。
1.高税负加重了企业负担。高税负使大部分回收企业举步维艰,经营业务无资金周转,生产困难,面临着停产半停产或关门歇业的危险。
2.高税负制约了正规回收企业的发展。从2011年不再执行退税政策后,再生资源正规回收企业,由于高税负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造成正规回收企业不如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体户,依法纳税企业不如体外循环和无证经营企业。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减轻税负、减缴税款的目的,在经营中实行无票交易,然后到税差低的地区开票,有的甚至虚开发票,在造成国家大量税收流失的同时,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加剧了市场的混乱和竞争的局面。
3.高税负不利于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高税负导致废旧物资价格大幅增加,缩小了原生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差距,从而严重影响了再生资源的充分回收和循环利用。高税负导致用废企业采购成本大幅增加,致使再生资源采购价与原生资源采购价相差无几。一方面,回收企业更愿意将废旧物资销售给那些不要发票的用废企业;另一方面,许多用废企业会将更多目光投向原生资源,不愿意使用再生资源。
(三)众多再生资源“无票”交易造成大量税收流失
从现实来看,回收企业进货时索取发票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产废企业有意把销售款作为小金库,不给回收企业开发票;二是有大量的不要发票的购货者,导致产废企业制定了带票价和不带票价;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破产企业、市政拆迁单位等社会组织处理废旧物资无法开具发票;四是部分个体工商户,没有办理税务登记,销货时没有发票;五是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国家现有政策对购进这部分货物的回收公司如何取得进项税抵扣没有明确,只能按规定补缴全额增值税;六是再生资源的回收者和用废者往往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开展经营,不开发票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种再生资源增值税体外循环的运作模式,带来了巨大的税收流失。
(四)“一刀切”的监管措施加剧了再生资源市场的混乱
税务部门出于监管职责,层层加码陆续制定了越来越严格具体的规定,以防止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发生。但在具体操作中未能具体对待,使得那些税务部门监管到位的合法经营企业多方面受到限制,致使业务萎缩、效益下滑,面临生存危机。由于合法经营受限制,迫使部分合法经营单位由“正规军”转为“游击队”,增加了税务部门的监管难度,加剧了市场秩序的混乱。
各地为了扶持再生资源企业发展,纷纷出台地方优惠政策,以增强地方企业的竞争力,但因各自为政出台的优惠政策不统一,致使各地回收企业的税负不平等,很多企业为了生存或增强竞争力,不得不采取抬高价格,降低质量标准等措施进行经营。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加剧了市场混乱和无序竞争的局面。
完善我国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原则
1.增值税政策支持的信息依据要充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很多的市场失灵呈现一定的假象,增值税政策的支持一定要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对我国再生资源利用的现状、前景、目标及过程所需的支持范围和力度都要有准确而畅通的信息渠道,同时针对不同问题,区别政策职能采取不同手段加以解决。
2.增值税政策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再生资源的发展最终要靠市场的机制来彻底解决,税收政策的目标也是更好地实现再生资源进入市场,以促使其尽快步入商业化阶段。因此,应根据再生资源的市场规律,研究增值税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中的决定性作用。
3.综合引导、各有侧重。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三个环节来看,我国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完善应遵循“产废是基础,回收是重点,用废是补充”的指导思想,即产废环节不易制定过多优惠政策,以加强管理、完善票证为重点;增值税政策的制定应主要集中于回收环节,切实降低用废环节的增值税税负,更好地衔接其他两个环节;用废环节的税收以所得税为主,增值税为辅。
(二)重新认定再生资源的范围
应从国家层面对再生资源的范围进行细化的认定,笔者在与相关协会、企业的的座谈、考察中,发现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对再生资源的认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得到了大部分再生资源企业的认同。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依据当前经济技术条件的可行性和回收利用实践,着眼于今后发展,将再生资源大体划分为12类: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化学纤维;废造纸原料;废玻璃;废电池;报废机动车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农业废弃物;餐厨废弃物。以上12类,基本涵盖了当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主要类别。
(三)完善对再生资源各环节税收政策
1.产废环节。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对于现实中大量的没有资格开具发票的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由所在地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购买方以此作为入账凭证和进项税抵扣依据。同时,应该尽快完善购销双方签字盖章等手续,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2.回收环节。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废旧物资主要来源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即征即退比例,对以生活废弃物为主的如废纸、废塑料等实行高比例(70%)退还,对以生产废弃物为主的如废金属实行低比例(50%)退还(这样可以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综合税负率略低于其他行业)。调整后,要明确国税部门发票管理、稽查职责和即征即退审批权限,加强发票管理,简化审核程序,提高退税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速再生资源企业资金周转,有力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发展。同时,设置即征即退的条件,支持合法的再生资源企业发展,真正做到扶强限劣。具体可增加以下条件:一是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二是年平均在册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和失业保险等不得少于10人;三是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购的废旧物资需相关部门定期予以认定。
3.用废环节。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建议具体的退税范围和标准同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共同制定。
(四)加强税收管理并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销售发票管理,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必须开具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达到起征点的废旧物资,由国税部门代开发票。二是加强收购发票管理,购买纳税人的废旧物资,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三是加强收购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现金结算,可以规定单笔收购金额超过一定数额(比如1000元)的要实行转账结算,不得支付现金。四是规范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五是严格再生资源的退税管理。要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责任到人,加强管理,要进行分类查核,强化以票控管,强化税收分析,有效查找增值税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要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切实提高再生资源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管理质量。
(五)重点扶持“正规”经营企业
目前,我国再生资源的流通环节特别是回收环节的从业者相当一部分是小商小贩,税收管理的难度相当大。建议选定部分有信誉、有实力的骨干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的方式,实行统一对外签约、统一货物购销、统一资金结算、统一申报税务,承担起规范经营管理的职责。在此前提下,主管税务机关给予重点税政扶持。如此,既降低了税务部门的监管难度,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虚开发票的违法现象,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提高行业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
(六)优先制定废纸、秸秆、发动机再制造等再生资源税收政策
再生资源涉及面广,种类繁多,很难一步到位,应循序渐进。从行业来看,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应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又反应强烈且易于操作的行业先行试点。根据对再生资源行业的分析和调研结果,建议先选择废纸、秸秆、发动机再制造等几种资源进行试点,待其成功后再推广至其他行业。
参考文献:
1.宋冬林,赵新宇.不可再生资源生产外部性的内部化问题研究―兼论资源税改革的经济学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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